首頁 / 最新公告 / 公文公告
【外國學生、僑生(不含港澳)應屆畢業生】畢業後申請居留延期,總延長居留期間放寬最長為2年
日期:2025-08-01

依據修正後之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」第11條規定:
來臺就學之外國學生畢業後,可申請延長居留1年
若於延長期間內有尋職事實正在辦理工作許可
可再申請延長 1次最長可延至畢業後2年

歡迎有需求之同學留意自身居留期限,並儘早辦理申請。

如需協助,請洽國際與兩岸事務處。

檔案與連結
回上一頁